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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评处发[2023]16号 关于2023年主体系列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的通知

日期:2023-10-13来源: 作者:关注: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普通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进一步健全科学规范、客观真实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结合《渭南师范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渭师院人[2023]52号)第七条第七款规定,对2023年主体系列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3年拟申请晋升主体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

二、评价内容及形式

1、教学综合评价分为学生评教(质评处通过学生评教系统统计完成)、同行评价(各二级学院组织完成)、督导评价(学校教学督导团完成)3个模块。

2、评价内容指标体系包含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效果、教学资料五个定量指标(附件1),各学科也可以依据学科、课程特在同行评价中设置指标作为参考。

3、教学综合评价各模块权重分别为:学生评教权重20%、同行评价权重40%、督导评价权重40%;

4、评价采取百分制赋分,其中同行评价、督导评价赋分区间为75-95。若有特殊情况,由二级学院提出上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组织专家重新评议。

5、教学综合评价成绩为各模块评价分值*权重之和。

 三、组织实施

1、同行评价由各二级学院负责组建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专家建议由同一专业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专业负责人、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以及学院职称组成员担任,采取随机听课、集体听课或公开课等方式。

2、督导评价由督导团团长负责,理科、文科、艺术组组长安排实施,对拟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采取多名(至少3名)督导听课或多次(至少2次)听课方式。

3、同行评价结果须经学院公示无意见后报送质评处,督导评价结果须经督导团团长签字后报送质评处。

四、相关事项

1、各二级学院完成《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2023学年本科课程同行教学评价统计表》(附件3),经各二级学院院长签字盖章后,以学院为单位于2023年10月20日前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电子版发送至414717812@qq.com。

2、学校教学督导完成《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2023学年本科课程教学督导教学评价统计表》(附件4),经督导团团长签字后于2023年10月20日前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电子版发送至414717812@qq.com

3、相关电子表格在质评处网站下载。

4、报送地点:厚德楼10层31001室。联系人:张洁  电话:2136002。

 

 

附件:

1.渭南师范学院2023学年课程同行教学评价记录表

2.渭南师范学院2023学年课程督导教学评价记录表

3.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2023学年本科课程同行教学评价统计表

4.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2023学年本科课程教学督导教学评价统计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人事处

                              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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