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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评发〔2024〕13号 关于2024年主体系列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的通知

日期:2024-10-23来源: 作者:关注: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普通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进一步健全科学规范、客观真实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结合《渭南师范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渭师院人202352号)第七条第七款规定,对2024年主体系列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4年拟申请晋升主体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

二、评价内容及形式

1、教学综合评价分为学生评教(质评处通过学生评教系统统计完成)、同行评价(各二级学院组织完成)、督导评价(学校教学督导团完成)3个模块。

2、评价内容指标体系包含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效果、教学资料五个定量指标,各学科也可以依据学科、课程特点在同行评价中设置指标作为参考。

3、教学综合评价各模块权重分别为:学生评教权重20%、同行评价权重40%、督导评价权重40%

4、评价采取百分制赋分,其中同行评价、督导评价赋分区间为75-95。若有特殊情况,由二级学院提出上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组织专家重新评议。

5、教学综合评价成绩为各模块评价分值*权重之和。

三、组织实施

1.同行评价由各二级学院负责组建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专家建议由同一专业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专业负责人、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以及学院职称组成员担任,采取随机听课、集体听课或公开课等方式。同行评价结果须经学院公示无意见后报送质评处。

2.督导评价由督导团团长负责,理科、文科、艺术组组长安排实施,对拟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采取多名(至少3名)督导听课或多次(至少2次)听课方式。督导评价结果须经督导团团长签字后报送质评处。

3.学生评教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评教结果从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中导出。

四、相关事项

1、各二级学院完成《2024年本科课程同行教学评价统计表》(附件1),经各二级学院院长签字盖章后,以学院为单位于20241030日前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电子版发送至414717812@qq.com

2、学校教学督导完成《2024年本科课程教学督导教学评价统计表》(附件2),经督导团团长签字后于20241030日前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电子版发送至414717812@qq.com

3、相关附件不随文件印发,电子版可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网站主页-通知公告”下载。

4、报送地点:厚德楼73702室。联系人:张洁 电话:2136002



附件:

1. 2024年本科课程同行教学评价统计表

2. 2024年本科课程教学督导教学评价统计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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