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的通知
质评发〔2022〕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质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建立全国共建共享共用的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专家库将用于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等工作,推荐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具体承担。为进一步组织好本次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型和推荐条件
本次可推荐评估专家、项目管理员和秘书,推荐人员应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专业水平高,熟悉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愿意承担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任务。具体推荐条件见附件1。
二、推荐范围
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思政、教学、评估的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符合推荐条件的各学院院长、副院长和系主任,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等均应予以推荐。
三、推荐程序
1.各单位于2022年11月22日前,将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到邮箱460430638@qq.com,纸质版盖章后交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31001)。
2.被推荐者于2022年11月25日前,登录“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系统”(https://eva.heec.edu.cn/expert-login),完善个人资料。
3.学校于2022年11月28日前对推荐教师信息进行审核,并提交评估中心。
四、其他说明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应推尽推”的原则推荐符合条件的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教师。
2.专家库实行动态更新机制,专家每年须定期更新基本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对于师德师风出现问题、年龄超限等不适宜继续作为专家的,会及时调整出库。
3.附件的“评估专家、项目管理员和秘书推荐条件”、 “推荐评估专家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可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网站-下载专区(http://jp.wnu.edu.cn)”下载。
联系人:李建锋 电话2136002
附件:1.评估专家、项目管理员和秘书推荐条件
2.推荐评估专家信息汇总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