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意见
质评发〔2023〕6号
为切实做好我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全面有效推进我校师范专业认证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师办[2020]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师范专业发展现状和评估工作实际,就进一步推进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9]5号),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认证理念,充分遵循“导向性、统一性、协同性、主体性”的认证原则,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评建结合。坚持学校统筹、学院主导、专业主体、全员参与,强化专业内涵建设,强化教师教育特色发展,强化培养目标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效果导向、强化保障机制持续改进。
二、工作目标
(一)提高专业建设水平。通过专业认证,更新教师教育专业办学理念,进一步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定位,提升专业办学水平。
(二)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通过专业认证,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突出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为地方基础教育输送高素质专业化应用型师资。
(三)建立健全专业质量保障体系。通过专业认证,建立健全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专业质量保障体系,形成对专业招生、培养过程、培养质量实行全程管理和持续改进的运行机制。
三、认证计划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师范类专业认证情况摸底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已有三届毕业生的中学教育类、学前教育类专业中遴选建设基础较好的专业开展认证,共涉及12个二级学院、15个师范专业,其认证计划进度安排如下:
2023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理学、生物科学进行二级认证申请;
2024年英语、思想政治教育、化学、教育技术学、美术学等专业进行二级认证申请;
2025年学前教育、音乐学、地理科学、历史学、体育教育等专业进行二级认证。
四、组织机构
(一)成立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全校师范类专业的认证工作。
组长:校党委书记 校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教学的校级领导
成员:其他校级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主要工作职责:
全面领导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负责与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有关事项的方针、决策和部署,研究解决认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全面统筹、指导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协调全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下达认证工作任务,审定各部门各学院认证工作方案。
落实认证工作经费和项目建设经费,为认证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和服务。
(二)二级学院成立专业认证工作小组
师范专业认证所在二级学院成立专业认证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认证工作。
组长由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由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专业骨干教师、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等组成。
工作小组制定以学院为主体的认证工作实施方案,成立若干专项工作小组,细化阶段工作计划并落实措施,统筹做好专业自评自建工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主要工作职责:
1.组织全体师生学习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对标一、二级标准),聘请专家开展认证培训,确保认证理念深入人心。
2.对照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课程大纲,优化教学体系,加强师资队伍、课程、教育实践基地等建设。
3.改善教学环境,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空间,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4.做好教育部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中认证专业的数据采集工作,整改数据分析报告,完善专业核心数据,做好专业数据变化的补充说明。
5.撰写、编印《自评报告》,整理教学档案及支撑材料,准备专家进校考查的案头材料、现场考查需调阅的材料、各项汇报材料等,在师范类专业认证系统上传相关内容和数据,及时回复专家评阅意见。
6.专家组正式进校考查期间,做好相关接待与组织工作。
7.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意见与建议,落实持续改进的措施,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
(三)各职能部门成立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小组
各相关职能部门成立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小组,积极配合、全面推进全校所有师范类专业的认证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工作小组组长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根据部门工作职责设立副组长和成员。根据日常工作、自评自建、专家进校、持续改进的工作程序,制定具体的长期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并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牵头部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负责认证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规划和设计校内各师范专业认证进度,制定学校师范专业认证实施办法,设计和完善校内自评自建工作程序,内外工作协调联络,推动认证工作的有序实施,指导和协助专业开展认证标准中的1.3、3.5、4.5、7.1、7.2、7.4项建设。
主要工作职责:
建立健全教学过程质量常态化监控机制,定期对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实施监控与评价,形成"评价——反馈——改进"闭环。
建立健全学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完善和优化评估机制,为认证专业提供制度保障。
负责国家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平台上的师范类专业认证数据的填报,指导和培训认证专业做好数据的测算和修改。
2.其他职能部门
(1)教务处
指导各师范专业加强教学规范化建设,完善认证所需的学校层面教学建设和管理的制度政策,指导和协助专业开展认证标准中的1.1、1.2、2.1、2.2、2.3、2.4、2.5、2.6、2.7、2.8、3.1、3.2、3.3、3.4、4.2、4.3、8.1、8.2项建设。
主要工作职责:
指导二级学院制定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学校层面专业认证规范建设的政策文件。
联系省级主管部门和陕西省教育评价研究会,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及时反馈有关信息。
完善招生制度,吸引志愿从教、素质良好的生源,进一步把握生源质量。
组织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大纲等,规范日常教学,加强教学过程管理。
负责实践教学体系的改进,完善实习基地建设长效机制,遴选和培育适量的优质实习基地。
推进师范类专业的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
聘请相关专家开展校内认证工作培训和指导。
推动已认证师范类专业将评价结果应用于教学改进,促进全体师范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2)学生工作部(处)
负责学风建设、学生成长指导以及综合评价工作,聚焦师范生核心能力素质培养,形成良性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跟踪反馈与社会评价机制,建立外部评价质量保障体系,指导和协助专业开展认证标准中的7.3、8.3、8.4、8.5、8.6项建设。
主要工作职责:
强化学风建设,建立学风建设长效机制。
建立和完善师范生指导和服务体系,加强学习指导、生活指导、心理健康指导等。
配合做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中的学生综合评价工作。
完善师范生指导体系,加强职业生涯指导和就业创业指导。
建立毕业生长效联络机制,跟踪学生毕业后五年的发展情况,收集整理优秀毕业生典型案例。
建立意见反馈机制,收集毕业生及用人单位的建议,及时反馈给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加强毕业生职业发展的分析与改进。
(3)人事处
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从数量结构、素质能力、实践经历、持续发展等方面提高师资水平,指导和协助专业开展认证标准中的5.1、5.2、5.3、5.4项建设。
主要工作职责:
严格对标师范类专业认证第一级、第二级标准,加强师范类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补充教师教育课程和学科专业课程教师的数量,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加强师资队伍培训,提高业务素质能力。加强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的管理,严格准入机制。
促进教师教学发展,提升教师专业能力。
完善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将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服务中小学教育的要求纳入长期规划。
协助师范类专业完成专业师资数据测算、整理和填报。
(4) 发展规划处
负责基础教育研究相关工作,发挥理论研究指导和引领教师教育实践的作用,指导和协助专业开展认证标准中的4.1项建设。
主要工作职责:
建立基础教育研究激励机制,推动与我校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基础教育科学研究。
完善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三位一体"的协同培养机制,促进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的合作共同体的形成。
有效利用优质基础教育资源,积极推进协同育人体系建设。
(5)计财处
负责认证工作中的有关经费建设和经费保障,使各类运行支出满足师范生培养要求,指导和协助专业开展认证标准中的6.1项建设。
主要工作职责:
对标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保障师范类专业建设经费满足师范生培养需求。
做好师范类专业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更新的相关经费的预决算等。
建立师范类专业经费管理机制,明晰师范类专业经费的需求,平衡各专业实际支出。
(6)国有资产管理处
负责教育教学设施条件建设,形成常态化教学设施保障机制,支持专业建设,指导和协助专业开展认证标准中的6.2项建设。
主要工作职责:
推进教育教学设施的建设,助力师范生培养需求。
完善教师职业技能实训平台设施,充分满足各类实践教学需要。
(7)团委
负责师范类特色项目和实践活动的组织和开展,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协助专业开展认证标准中的8.2、8.3项建设。
主要工作职责:
构建 “学生为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社团活动体系,开展和举办与我校培养目标和办学定位相一致的师范类特色活动。
开展促进师范生终身学习信念与自主专业发展讲座和活动,了解学生发展诉求,设计兼顾共性要求与个性需求的实践活动。
(8) 图书馆
负责图书资源的建设,使其成为师范生学习资源的有效保障,指导和协助专业开展认证标准中的6.3项建设。
主要工作职责:
对标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推动师范类专业相关图书资源建设,丰富数字化教学资源,提高使用率。
协助二级学院配足配齐中小学各科教材、幼儿园幼儿学习资源包及其教师指导用书。
协助二级学院丰富基础教育教材资源库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库。
(9)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
负责现代教育技术的支持、培训,助推师范类专业信息化教育教学能力的提升,指导和协助专业开展认证标准中的6.2、6.3项中信息化教育设施与数字资源建设。
主要工作职责:
推进师范类专业的网络资源建设工作,建设现代化的教学环境,开发利用教学资源,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加大智慧教室等信息化教育设施的建设力度,使之适应师范生信息化素养的培养要求,提升教师信息化教育教学能力。
(10)校地合作与校友工作办公室
负责完善校友长效联络机制和反馈机制,提供外部评价的质量保障,协助专业开展认证标准中的7.3项建设。
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师范类专业认证案头材料要求,建立毕业5年校友的详细信息档案,收集整理优秀校友典型案例等相关资料。
收集校友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各二级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
五、工作安排
相关二级学院按照认证标准对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师资队伍、支持条件、质量保障、学生发展等8个方面进行梳理总结,对标修订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优化设计课程体系,开展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跟踪调查及反馈,整理教学档案与支撑材料等,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改进,切实达到自评自建的目的。
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推进实施方案,结合本部门工作安排,主动为认证专业提供支持,重点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1)对照《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中的相关要求,做好分管工作的自评自建,并进行改进和完善。
(2)根据学校和部门两级工作推进实施方案,明晰各部门工作任务,主动与认证专业建立联络,高效完成各类数据支持,全力为其提供资源保障。
六、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专业认证是新时代我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流专业和一流学科建设的重要抓手,是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学校上下务必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主动参与、积极作为,抓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
相关学院和部门应高度重视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成立以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小组。在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主动、有序推进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
(二)加强宣传动员。相关学院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研讨会、培训会、宣传栏、新媒体平台等途径,强化学院认证主体责任,深化专业教师、学生及相关管理人员对专业认证理念与内涵的理解,在学院内部营造“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工作氛围。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站、校园宣传栏等方式,及时报道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着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加强协同推进
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任务重、时间跨度长,相关学院要制定工作推进方案,细化各阶段工作任务,统筹学院教学、行政等队伍力量全面开展工作。专业教师要全员参与,以课堂教学方法和课程评价改革为突破口,淘汰水课,打造金课,持续提升课堂教学效果,不断提升课程目标达成度和课程对毕业要求与培养目标的支撑度。各部门应强化"全员参与"意识,从人员、经费、条件等各方面全力保障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有序开展。
(四)加强特色凝练
各师范专业要结合长期办学的历史积淀和特色优势,在专业的《自评报告》中进行总结凝练,力求"一专一特"。各部门要结合我校办学特色,进行查漏补缺,集中力量完善相关工作,突出我校师范专业的独特优势。
七、工作保障
(一)经费保障。学校设立师范类专业认证专项建设经费,对每个申请受理的师范专业划拨10万元专项经费;学校将对照认证标准加大师范专业经费投入,使师范专业教学日常运行经费占生均拨款和学费总和的15%以上,生均教学日常支出、生均教学实践经费支出高于学校平均水平。
(二)条件保障。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师范类专业教学技能实训平台和在线观摩指导平台建设,满足师范生“三字一话”、微格教学、实验教学、远程见习需要。相关学院应抓好校外实习基地特别是示范性实习基地建设。
(三)政策保障。学校将对通过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的学院绩效奖励10万元。对通过认证的师范专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项目,在教学成果、教改立项、教学团队等项目中予以倾斜支持。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