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遴选校级教学督导的通知
质评发〔2023〕10 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评价的重要论述及全国教育评价改革推进会精神,根据《渭南师范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办法》(渭师院发〔2020〕46号)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教学督导与评价工作顺利进行,拟开展2023-2024学年校级教学督导的推荐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 坚持立德树人,热爱教育教学,熟悉教育教学规律、人才成长规律以及学校相关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热心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教学研究与指导能力;
2. 具有为人正直、办事公正的品格和实事求是、甘于奉献的精神,热爱并乐意从事督导工作,思想政治素质高,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善于沟通,在师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3. 教学经验丰富,熟悉教学一线情况,具有高级职称的我校在职或退休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优秀校友,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年龄在50至70岁,身体健康,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参加教学督导工作。
4. 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教学名师、教师教学竞赛获奖者或有教学督导经历者优先,在任管理干部原则上不参加选聘。
二、推荐名额及聘任程序
1.推荐名额:每个学院1-2名。
2.聘任程序:由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质评处遴选,人事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学校聘用。专任教师、退休教师由二级学院推荐,退居二线的教学管理干部由组织部推荐,优秀校友由二级学院或校友会推荐。
三、相关说明
1.为做好此次选聘工作,增进教师对教学督导工作的了解,各教学单位应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全体教师,推荐人选及选聘结果应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
2.请各学院推荐校级督导时,统筹考虑学院督导人员,二者不能重复。
3.请各学院于2023年7月8日前将《校级教学督导申请表》《校级教学督导推荐汇总表》纸质版报质评处31001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414717812@qq.com。
联系人:张洁,联系电话:0913-2136002
附件:1.渭南师范学院校级教学督导申请表
2.XX学院校级教学督导推荐汇总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3年7月4日